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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人死的不是“三株”

1999-04-01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杨易 我有话说

三株公司董事长、总裁吴炳新日前向新闻界出示了一份盖有“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”公章的民事判决书。这一终审判决书说,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陈伯顺死亡与服三株口服液的因果关系,原审判决认定事实、适用法律错误,应予改判,撤销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,驳回三位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据了解,1998年3月,湖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一审过程中作出陈伯顺,一位患有冠心病、心衰Ⅱ级和Ⅰ级、肺部感染,低钾血症、肥大性脊柱炎等多种疾病(二审法院已审理查明)的老人,服用三株口服液致死的错误判决。三株公司不服,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。

作为此案焦点的三株口服液,是由山东省卫生厅批准的高科技保健药品。1997年,三株口服液以罐装食品通过美国FDA注册认定。据中日友好医院、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等单位提供的检定报告和学术研究结果综合表明,三株口服液是安全无毒、功效确切、质量可靠的高科技产品。

吴炳新说,三株集团是科学技术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公司成立5年来,没有依靠国家贷款,从一个小型的拓销公司发展成为总资产达数十亿元,经营涉及医药、保健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、农业科技等五大产业的大型企业集团。据统计,公司5年已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90亿元,利税18亿多元,捐助各类社会公益事业1.3亿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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